【職推處】112年度各系所辦理學生校外實習課程補助實施計畫(截止日期:112.2.18)-1
國立屏東大學112年度各系所辦理學生校外實習課程補助實施計畫
一、計畫依據
教育部 112 年高等教育深耕計畫。
二、計畫說明
為促進學用合一,提升學生問題解決能力,鼓勵各系所依其核心專業能力開設校外實習課程,並完善實習各階段作業,期使學生透過校外實習課程之訓練,建立正確工作倫理與態度,成為理論與實務兼具之專業人才,順利接軌職場。
三、補助對象
本校開設學生校外實習課程之系所。
四、實施方式
(一)計畫執行期間:自審核結果公告日起至112年10月31日止。
(二)由各系所依本校「校外實習課程實施辦法」開設校外實習課程,並依教育部及本校校外實習相關規定完善各階段作業程序。
(三)單一系所以申請1案為限。
(四)實習輔導老師「赴國外訪視學生」,應事先簽報核准(請會辦職涯輔導組、主計室)。
五、經費補助及核銷
(一)每案經費補助上限以5萬元為原則,由各系所依112年度預計實習人數估算,並以每位學生2,500元編列補助經費;如有學生赴海外實習,得另編列國外訪視旅費,實際金額依審查結果核支。
※ 註:各系所得編列之補助經費 = 預計實習人數 × 2,500元,合計以不超過5萬元為原則。
(二)補助經費以業務費為限,補助項目包括:出席費、講座鐘點費、全民健康保險補充保費、工讀費、工讀生勞健保費及勞退金、印刷費、膳費、國內旅費、短程車資、國外旅費(含生活費)、保險費、材料費、雜支等,其中國外旅費僅限使用於實習輔導老師訪視實習學生,並補助1張國際來回經濟艙機票款(須由臺灣出發)、搭乘國內大眾運輸工具費用及生活費;生活費支領天數,以不超過5日並以計畫期程結束前為限,且應於9月底前確認執行,不得流用。
(三)基於不重複補助原則,同一案件若已獲校內外單位補助者,不得重複申請。
(四)經費使用之請購及核銷程序,依本校會計相關規定辦理,核銷項目須符合教育部與本校相關經費規定。
(五)凡與本計畫相關之核銷單據,請加會職涯輔導組,並於112年11月10日前完成所有經費核銷程序。
(六)本計畫經費來源由「E1125001-11: 教育部-【深耕】補助112年度高教深耕計畫(主冊部分)-」項下支應。
六、申請方式
(一)受理申請期間:自即日起至112年2月18日止。
(二)請檢具「提案申請書」(附件1)word電子檔及核章紙本1份,於申請期限內送達職涯輔導組申請,逾期恕不受理。
1、word電子檔:請寄至tipos@mail.nptu.edu.tw,信件主旨請註明「112年度○○系所(學程)申請學生校外實習課程補助計畫」。
2、核章紙本:請送至屏商校區行政大樓3樓職涯輔導組辦公室。
七、審查程序
(一)由職涯發展暨教育推廣處進行書面審查,經審查符合本校「校外實習課程實施辦法」規定後核定補助經費,補助額度及案數得參照實習人數依經費預算進行調整。
(二)審查結果簽奉核准後,寄發審核結果及經費授權通知信,收到確認通知者即可開始執行。
八、結案方式與義務
(一)請於112年12月10日前繳交「成果報告書」(如附件2),實習相關資料請登錄及上傳至學生校外實習系統。
(二)實習結束前請各系所通知學生至本校學生校外實習系統填寫滿意度問卷;實習機構滿意度問卷則請各系所將紙本寄送實習機構填寫後,協助至系統登錄填答結果。
九、本計畫如有未盡事宜,依職涯發展暨教育推廣處公告辦理之。
十、計畫聯絡窗口
職涯發展暨教育推廣處職涯輔導組 張惠美專員(分機16101、Email:tipos@mail.nptu.edu.tw)
附件1
國立屏東大學112年度各系所辦理學生校外實習課程補助實施計畫
提案申請書
一、計畫基本資料及內容
計畫名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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計畫目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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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習類型 |
□暑期實習 □學期實習 □學年實習 □其他實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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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系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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計畫主持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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計畫主要聯絡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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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絡電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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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計實習學生人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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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習課程規劃說明 |
請針對實習課程內涵、企業參與實習課程情形、教師輔導實習課程規劃、業界專家輔導實習課程規劃,以及實習課程後回饋規劃等項目進行說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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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期效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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系所承辧人核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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系所主任核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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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經費預算表
經費項目 |
單價(元) |
數量 |
總價(元) |
說明 |
出席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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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支付標準:邀請實習廠商、系友暨家長代表、外聘專家出席校外實習相關會議,以每次會議2,500元為上限。 2.核銷時檢附議程表(請敍明:會議名稱、時間、地點)、領款單、簽到表。 3.需求說明:(必填) |
講座鐘點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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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支付標準:辦理校外實習行前講習/實習廠商說明會等講座之專家、學者鐘點費,外聘講師2,000元/節,內聘講師1,000元/節。 2.核銷時檢附議程表(請敍明:日期、起迄時間、地點、演講主題、演講者),校外人士另檢附領款單。 3.需求說明:(必填) |
全民健康保險補充保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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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支付標準:講座鐘點費、出席費須額外編列2.11%的補充保費。 2.需求說明:(必填) |
工讀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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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支付標準:176元/小時,編列工讀費不得超過總經費10%。 2.須另編列工讀生勞保費、勞退金及工讀所得2.11%之補充保費。 3.需求說明:(必填) |
工讀生勞、健保費及勞退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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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支付標準:勞保費、健保費及勞退金請分別依「勞工保險條例」、「全民健康保險法」及「勞工退休金條例」之規定核實報支。(可至本校人事室網站-勞健保業務專區下載「勞健保費試算表」以計算需要的工讀費與勞健保費用) 2.請說明總價之計算方式。 3.需求說明:(必填) |
印刷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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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支付標準:系級校外實習委員會會議資料、校外實習成果報告、海報設計輸出、文宣及相關資料之印製,核銷時檢附承印廠商發票核實報支。 2.需求說明:(必填) |
膳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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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支付標準:辦理說明會、會議、講座餐費,午餐須跨過12:10、晚餐須跨過17:40才能核銷上限100元。 2.核銷時檢附簽到表(簽到表需敘明:活動名稱、日期與起訖時間) 3.需求說明:(必填) |
國內旅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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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支付標準:實習輔導老師訪視實習學生差旅費,請依國內外出差旅費要點核實報支。 2.出差旅費報支時請檢附簽呈影本、公差(假)請示單及訪視紀錄表。 3.需求說明:(必填) |
短程車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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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支付標準:外聘講師搭乘高鐵、火車(自強號)、客運交通費核實支付。 2.需求說明:(必填) |
保險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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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支付標準:學生校外實習所需之學生意外保險費,檢附單據核實報支。 2.核銷時檢附實習保險名冊、保險單影本。 3.需求說明:(必填) |
材料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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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支付標準:辦理校外實習課程所需之消耗性材料費用。 2.需求說明:(必填) |
雜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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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支付標準:執行計畫所需文具、紙張等辦公事務用品,編列雜支不得超過總經費5%。 2.需求說明:(必填) |
小計 |
元整 (各系所得編列之補助經費=預計實習人數×2,500元,合計以不超過50,000元為原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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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外旅費
(當年度有學生赴海外實習方得編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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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支付標準:實習輔導老師訪視實習學生差旅費,僅限補助1張國際來回經濟艙機票款(須由臺灣出發)、搭乘國內大眾運輸工具費用及生活費;生活費支領天數,以不超過5日並以計畫期程結束前為限,請依國內外出差旅費要點核實報支。 2.出差旅費報支時請檢附簽呈影本、公差(假)請示單及訪視紀錄表。 3.報支搭乘飛機之交通費,應檢附下列單據: (1)機票票根或電子機票或其他足資證明行程之文件。 (2)國際線航空機票購票證明單或旅行業代收轉付收據或其他足資證明支付票款之文件。 (3)登機證存根(含電子登機證)或足資證明出國事實之護照影本或航空公司所開立之搭機證明。 4.生活費則依「中央政府各機關派赴國外各地區出差人員生活費日支數額表」編列。 5.需求說明:(必填) |
總計 |
元整 |
附件2
國立屏東大學112年度各系所辦理學生校外實習課程補助實施計畫
成果報告書
一、計畫整體執行說明
計畫名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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計畫目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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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習類型 |
□暑期實習 □學期實習 □學年實習 □其他實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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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系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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計畫主持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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計畫主要聯絡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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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絡電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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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計實習學生人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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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際參與實習人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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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習機構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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計畫整體執行成效與特色亮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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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習學生心得分享或回饋意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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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習課程實施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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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校外實習課程紀錄照片
(應包括行前說明、經驗分享、專家或委員會議、實地訪視等互動式照片,表格得自行增加)
(相片1) |
(相片2) |
(圖說1) |
(圖說2) |
(相片3) |
(相片4) |
(圖說3) |
(圖說4) |
(相片5) |
(相片6) |
(圖說5) |
(圖說6) |
(相片7) |
(相片8) |
(圖說7) |
(圖說8) |
(相片9) |
(相片10) |
(圖說9) |
(圖說10) |
(相片11) |
(相片12) |
(圖說11) |
(圖說1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