程式設計課程
依據行政院列管項目,106年度至少30%、107年度至少40%,108年度完成50%學士班學生曾修讀程式設計課程,自109年度起,應常態性開設程式設計課程。
可增進邏輯推理與處理資料能力為原則。
107學年度以後之日間部大學生,畢業前均需選修程式設計課程。 管理學院、人文社會學院、教育學院各系開設之已融入程式設計的專業必修課程,課程名稱需含「程式設計」字樣或於選課備註欄中加註「程式設計」。依國立屏東大學推動程式設計課程實施辦法,課程大綱需經教務處會同資訊學院邀請專家審定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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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目 |
申請者 |
審核單位 |
經費細項 |
申請期限 |
申請文件 |
備註 |
承辦人 |
各系開設具各領域特色之程式設計素養課程 |
教師 |
教學資源中心 |
業務費 |
4/30 |
參考資料 國立屏東大學推動程式設計課程實施辦法(PDF) |
教師可於18週課程之課程大綱規劃內含教授程式設計素養實質內容,也可選擇部分週次由資訊專長教師協同教學。 |
鍾菀琳(11602) |
107.04.11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