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4-「屏東學」課程推動計畫(已截止)

目標:

  1. 依據本校「推動屏東學課程實施辦法」,為培養學生在地關懷、社會責任與國際視野,實踐學校教學與地方脈動的連結,推動必修「屏東學」課程。112學年度()以後入學之日間部大學生,須修畢「屏東學」課程始得畢業。
  2. 鼓勵教師以各院系之專業結合屏東之自然、人文、社會、教育、科技、管理及產業等範疇,豐富學生學習歷程與在地生活經驗,並促進跨學科應用與實踐,規劃屏東學相關課程(本案補助113學年度第二學期新開設科目名稱含「屏東」字樣之課程)

項目

「屏東學」課程推動計畫

承辦人

鍾菀琳(11602)

申請者

教師

審核單位

教學資源中心

經費細項

業務費(印刷費、教學材料費、資料蒐集費、資料檢索費、授課鐘點費、交通補助費、工讀費、國內旅費/短程車資/運費、保險費、膳費、門票、雜支)

申請期限

自公告日起~113.11.25

申請文件

0.「屏東學」課程推動計畫徵件辦法(PDF)

1.推動屏東學課程實施辦法(PDF)

2.業界專家或學者共時授課實施要點(PDF)

3.課程校外參觀實施要點(PDF)

4.「屏東學」課程推動計畫申請表(WORD/ODT)

5.業界專家或學者共時授課履歷表(WORD/ODT)

6.學系內部審查業界專家或學者共時授課資格確認表(WORD/ODT)

7.各類課程赴校外參觀申請表(WORD/ODT)

8.教育部UCAN共通職能問卷(PDF)

9.階段性成果海報格式(PPT)

10.「屏東學」課程推動計畫成果報告書(WORD/ODT)

備註

1.若邀請校外學者或業界專家,請於審核通過後、執行共授課程前,繳交「履歷表」(附件5)、「資格確認表」(附件6)

2.若規劃校外實地教學活動,須於出發日前完成:

(1)填寫「各類課程赴校外參觀申請表」(附件7),並送教務處課務組核備。

(2)須簽請核准(會簽相關單位)後始得辦理;若事前未經核准先行辦理者,須補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