程式課程全校推動計畫
(一)依據國家政策及績效目標列管項目,106年度至少30%、107年度至少40%、108年度完成50%學士班學生曾修讀程式設計課程,自109年度起,應常態性開設程式設計課程。 (二)鼓勵非資訊相關科系開設「具邏輯運算思維之程式設計」系所特色課程,可做為107學年度(含)以後入學之日間部大學生畢業前需完成修習程式設計課程之參考。 (三)當年度通過審定之課程,補助教材費上限500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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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目 |
程式課程全校推動計畫 |
承辦人 |
申請者 |
教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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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核單位 |
教學資源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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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期限 |
108/5/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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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費細項 |
教材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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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文件 |
01.國立屏東大學推動程式設計課程實施辦法(PDF)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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備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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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8.05.03更新成果海報檔案
108.04.12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