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程式設計課程(107年徵件)

程式設計課程

  • 國家政策:

依據行政院列管項目,106年度至少30%107年度至少40%108年度完成50%學士班學生曾修讀程式設計課程,自109年度起,應常態性開設程式設計課程。

  • 定義:

可增進邏輯推理與處理資料能力為原則。

  • 本校「推動程式設計課程實施辦法」:

107學年度以後之日間部大學生,畢業前均需選修程式設計課程。

管理學院、人文社會學院、教育學院各系開設之已融入程式設計的專業必修課程,課程名稱需含「程式設計」字樣或於選課備註欄中加註「程式設計」。依國立屏東大學推動程式設計課程實施辦法,課程大綱需經教務處會同資訊學院邀請專家審定之

項目

申請者

審核單位

經費細項

申請期限

申請文件

備註

承辦人

各系開設具各領域特色之程式設計素養課程

教師

教學資源中心

業務費

4/30

申請表(Word/ODT)

 

參考資料

國立屏東大學推動程式設計課程實施辦法(PDF)

教師可於18週課程之課程大綱規劃內含教授程式設計素養實質內容,也可選擇部分週次由資訊專長教師協同教學。

鍾菀琳(11602)

107.04.11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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