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領域教學
為推動跨領域之教學創新機制,鼓勵多位教師共同開授跨領域創新設計人才培育課程。 參與共授課程之教師皆須全程出席授課,並指定一位主授教師負責統整相關教學與學生成績等事項。
至少由兩位不同領域(跨院)之教師合作規劃共同開課(兩系均需有學生選課),設計具跨領域創新性內容之整合課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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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目 |
跨領域共授課程 |
承辦人 |
申請者 |
教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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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核單位 |
課程委員會(三級三審)→教學資源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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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費細項 |
業務費(鐘點費、工讀費、教材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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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期限 |
108/5/10 (108學年度第1學期開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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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文件 |
01.開設跨領域共授課程實施要點(PDF)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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備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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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8.04.11更新說明欄位資訊、徵件辦法
108.04.08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