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師開設大三、大四具代表性且修課人數達15人以上規模的總整課程,總整課程做為大學教育最後、最巔峰的學習經驗,內容必須具備「整合─反思─過渡─收尾」四大內涵;讓學生整合與深化大學所學,使學習歷程穩固完成、接軌未來職涯發展,並協助教師及學系驗收檢討教學方式與課程規劃。
課程訂定具可評核的「評量尺規」、「評量標準」與「評量方式」(得配合競賽、展覽、考照通過率等),課程結束後,從成績統計結果分析學生「系核心能力達成情形」,並回饋至系課程委員會,針對分數較低的核心能力指標進行改善提升,提供學習進度落後的學生多元的課程輔導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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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目 |
總整課程 |
承辦人 |
申請者 |
教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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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核單位 |
教學資源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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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費細項 |
講座鐘點費、諮詢費、指導費、稿費、二代補充保費、印刷費、教材耗材費、國內旅費/租車費、膳宿費、保險費、工讀費(須一倂估算含勞保、勞退及補充保費)、雜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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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期限 |
108/5/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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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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備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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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8.04.11更新徵件辦法、申請表、成果報告書
108.04.08公告